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普应急函〔2024〕3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村(居)委会按照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普宁市广太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