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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1-19 10:1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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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老龄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普市老龄办〔2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太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
相关附件:
转发关于开展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开展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