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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8-15 15:5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居)委会、广太镇供水厂、各有关单位:

  根据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普宁市财政局《关于普宁市

  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普发改函〔2021〕231号)文件精神,我镇决定收取污水处理费。现就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1.00元/吨,非居民1.40元/吨。
    二、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镇污水处理费由镇供水厂在自来水水费中统一收取。
    三、要求各村(居)、各有关单位将本通知复印件在公开栏向社会公开,并拍照留档。
    

  附件:《关于普宁市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太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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