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广太镇供水厂、各有关单位:
根据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普宁市财政局《关于普宁市
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普发改函〔2021〕231号)文件精神,我镇决定收取污水处理费。现就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1.00元/吨,非居民1.40元/吨。
二、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镇污水处理费由镇供水厂在自来水水费中统一收取。
三、要求各村(居)、各有关单位将本通知复印件在公开栏向社会公开,并拍照留档。
附件:《关于普宁市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太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