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现将《关于印发〈普宁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农函〔2022〕289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积极申报,并于2023年1月5日前将《广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信息采集表》填妥报送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广太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