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普宁市人民政府禁火令>宣传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普宁市人民政府禁火令>宣传的通知》(普森防办〔2021)3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村(社区)按照文件要求,将《禁火令》在重点地段、重点区城、重点部位进行张贴,同时利用广播、微信和大屏幕播放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杜绝森林火灾发生。
附件:《关于开展<普宁市人民政府禁火令>宣传的通知》
普侨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普森防办〔2021〕33号关于开展《普宁市人民政府禁火令》宣传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