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开展<普宁市人民政府禁火令>宣传的通知》(普森防指〔2021)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村(居)委按各自职责,将《禁火令》在重点地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张贴,同时利用广播、微信和大屏幕播放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杜绝森林火灾发生。
附:关于开展《普宁市人民政府禁火令》宣传的通知
普侨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9日
5265普森防指〔2021〕1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