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普侨镇生活垃圾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
普侨府通〔2022〕4号
各位村(居)民朋友:
为加强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深入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创建整洁、有序、和谐、宜居的文明普侨,根据普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结合普侨镇实际,将生活垃圾的倒放时间规定如下:
一、生活垃圾的倒放时间为:早上6:00至8:00;下午6100至9:00,请广大村(居)民朋友将生活垃圾分类装袋后按规定时间倒放在指定的生活垃圾投放点,流动垃圾收运车将定时定点收集清运,其他时间禁止倒放生活垃圾。
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不定期安排人员巡逻、蹲守、暗访,一经发现违反本规定者,以乱倒(扔)生活垃圾论处,将按照普宁市《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罚: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并在各村(居)公开栏进行曝光。
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一项长期性工程,需要久久为功,更需要人人参与其中。希望广大村(居)民朋友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大家齐心协力、互相监督,为打造干净整洁、美丽宜居的绿美普侨而共同努力。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普宁市普侨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