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农村和渔民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粤防疫指办农函〔2022〕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来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做好当前农村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军埠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