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审批公示
根据《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宁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普府规[2021]3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军埠镇大长陇村村民陈汉根、林如娇,莲坛村神仙沟村村民张汉明、张伟滨户建房(农村宅基地)申请已经村两委审查符合条件,并同意上报镇政府审批。经军埠镇人民政府审查,该4户符合普宁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的规定,拟予以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陈汉根,大长陇村村民,申请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高度23米;
2、林如娇,大长陇村村民,申请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高度23米;
3、张汉明,莲坛村村民,申请面积54平方米,建筑高度23米;
4、张伟滨,莲坛村村民,申请面积108平方米,建筑高度23米。
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2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军埠镇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电话:2357276。
特此公示。
军埠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