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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场所码”应用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10-13 17:35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场所码”应用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和省、揭阳、普宁市的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高效精准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军埠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落实“场所码”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创建“场所码”,实现应建尽建。镇党政机关和各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市场经营主体,民间组织,快递相关场所、物流相关场所,农贸市场,公园,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场所、文体娱乐场所、酒店宾馆、出租屋、工地、工厂车间、工业园区等,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原申请创建注册的基础上,实现“应建尽建”,并要打印好纸质场所码张贴在单位或经营场所出入口的显眼位置处,落实专人负责扫码工作。

二、补充完善“场所码”申领信息。对前期申领注册的“场所码”信息不完整的,进一步补充完整,确保没有漏项,同时规范信息填写,对填写不准确或信息填写错误的要重新纠正,确保信息与场所实际保持一致。重新定位场所位置信息,重新扫描定位“场所码”,补充位置信息,确保场所定位准确。

三、严格落实逢进必扫,确保扫码方能通行。各场所要指定专人专岗负责督促“场所码”使用工作,坚持“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的原则,对出入人员严格落实测量体温、扫码打卡校验健康情况后方能通行,确保“场所码”使用全覆盖。同时,不会使用智能机的老人出入公共场所,需持7天内的纸质健康码,并配合进行信息登记。对不听劝导、拒不履行扫“场所码”或健康信息登记义务进入公共场所的个人,可以报请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给予处罚,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大属地和行业宣传推广力度。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本辖区的“场所码”信息登记工作的宣传推广,对各自负责的辖区内场所要进行全面摸排,摸清场所管理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掌握“场所码”信息登记情况。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重点督促未申领未更新完善“场所码”、“场所码”张贴不规范、专人值守制度落实不到位、“逢进必扫”执行不严格的场所尽快完成整改,确保“场所码”应建尽建、应贴尽贴,实现“逢进必扫、逢扫必查、逢异必报”。对在检查中拒不执行有关规定,拒不创建、拒不张贴使用“场所码”的重点场所,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据上报上级部门予以处理处罚。

军埠镇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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