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不误农时抓好春耕生产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军埠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转发关于不误农时抓好春耕生产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