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转发关于宣布我省进入2022年汛期的通知》(普府防〔202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军埠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普府防[2022]3号——转发关于宣布我省进入2022年汛期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