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转发关于做好春分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提醒函》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3-23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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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转发关于做好春分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提醒函》的通知
各村(居)、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春分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提醒函》(普森防办[2023]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村(居)、有关单位要强化应急处置,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精准防控,全力维护全镇森林火灾形势稳定。
军埠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