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全面开展绿美普宁生态建设和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普宁市林长令2023年第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军埠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关于全面开展绿美普宁生态建设和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