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普宁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普宁市应急管理局、普宁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普宁市防范森林火灾倡议书>的通知》(普森防办〔2023〕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军埠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
普森防办〔2023〕47号 关于印发《普宁市防范森林火灾倡议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