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林业资源监管保护工作的令>(揭阳市林长令2023年第2号)》(普市林长办〔2023〕11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军埠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转发《关于加强林业资源监管保护工作的令》(揭阳市林长令2023年第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