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现将中共普宁市委组织部、普宁市农业农村局、普宁市林业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党旗红·乡村绿”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普组〔2024〕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村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各村(社区)党组织要落实好六项工作举措,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月”期间,每周至少组织开展1次义务植树活动,要依托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党员联系户”网格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乡村绿化网格化管护机制;各村(社区)要组建一支党员志愿服务队,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乡村绿化志愿服务活动,要积极发动有条件的党员至少认捐或认种认养一棵树;要大力开展“我为家乡种棵树”活动,2024年春节前后,各村(社区)至少召开一场乡贤座谈会,引导返乡乡贤多方式参与支持乡村绿化工作;各村(社区)要打造一批典型户、典型园、典型区域。
为全面掌握乡村绿化工作进展,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各村(社区)于1月30日(星期二)下班前,向镇党建办报送《乡村绿化工作台账》和《乡村绿化工作统计表》(附件2、3),此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更新报送(更新部分请用黄底红字标注)。
军埠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附件:普组﹝2024﹞6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党旗红 ·乡村绿”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