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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提醒函》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6-17 11: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社区):

  现将普宁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函》(普市林长办函〔2024〕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军埠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 


 

附件:提醒函(普市林长办函[2024]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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