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现将普宁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函》(普市林长办函〔2024〕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军埠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
附件:提醒函(普市林长办函[2024]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