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埠镇党群服务中心于2024年11月11日起整体搬迁至新址(军埠卫生院对面一楼)办公,并对外办理相关业务。原新光街61号(军埠镇政府大院内)地址不再办理业务。
二、军埠派出所户籍办证窗口、军埠市场监督管理所办证窗口于2024年11月11日一并入驻军埠镇党群服务中心(军埠卫生院对面一楼),并对外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军埠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