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普宁市人民政府
转发《关于开展第五批普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群体)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8-07 10:2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社区):

  现将普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第五批普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群体)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第五批普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群体)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个人请于2025年9月30日前提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群体)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军埠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5年8月6日

 


附件:1、关于开展第五批普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群体)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关于开展第五批普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群体)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