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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双公示”目录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7-27 17:03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决定部门行政职权类别项目名称设定依据行政相对人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许可中外合作办学审核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2004年教育部令第20号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2003年国务院令第372号 第十二条,《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 第五条,《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三批)》 粤府令第125号 第二条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许可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6年修正 第十二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第八条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015年修正 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6年修正 全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全文,《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1991年修正 全文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许可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15修正 第十四条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许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置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015年修正 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6年修正 第十一条,《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1991年修正 第二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第八条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许可未成年人入读工读学校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012修正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自然人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许可校车使用许可《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2015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 第十四、十五、十六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2012年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十五条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许可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学、缓学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15修正 第十一条,《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粤教基〔2014〕24号 第四、七条自然人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许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学资格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6年修正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1999年教育部令第7号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第八条,《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2011年粤府令第161号 全文,《教育部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 教师〔2002〕3号 全文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许可教师资格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015年修正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009年修改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 1995年国务院令第188号 第十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2000年教育部令第10号 第三条、第四条,《关于印发<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教人〔2001〕74号 第五条第一款自然人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许可民办学校章程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399号 第二十条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处罚对校车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2015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 第四十二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012年国务院令第617号 第五十五条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处罚民办学校①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②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③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④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⑤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⑥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处罚对民办学校违法办学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处罚对违反国家规定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行为的处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 第三章第一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 第三章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自然人、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处罚对民办学校的资产未与其他资产分开,未设立学校独立银行账号的处罚。《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60号 第二十七条,《广东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55号 第三十五条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处罚对托幼机构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等情节严重的行为或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6号 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处罚对单位或者个人①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②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③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④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⑤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等行为的处罚。幼儿园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自然人、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处罚对幼儿园①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②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③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等行为的处罚。幼儿园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处罚对未按法律规定送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一章第五条第二款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处罚对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处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 第三章第一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 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自然人、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处罚对违规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其它学业证书的处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 第三章第一十七条第一款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处罚学校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 第九章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 第七章第五十一条第四款。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处罚对民办学校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14修正)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处罚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或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进行处罚。教师资格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 第六章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自然人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处罚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自然人、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处罚未经批准自行设立、举办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或中小学校长培训班的违法行为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8号 第三章第一十二条第一款自然人、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处罚对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违反规定,未将外籍教师、留学生的护照、签证或者就业证等信息报告相关部门的行为的处罚广东省外国人管理服务暂行规定(2017年修正本)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第二章第一节,第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处罚对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违纪、作弊、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的处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自然人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处罚对公办学校未经批准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14修正) 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检查监督检查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15年修改 第八条、 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6年修正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 国务院令第624号 第二条,《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 省政府令第243号 第二条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检查教育专项调研督办《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 省政府令第73号 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 国务院令第624号 第四条、第十一条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检查学校后勤和校办产业安全生产管理《关于建立城市中小学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发展校办第三产业的意见》 粤教后勤〔2003〕49号,2003年12月11日发布 第二条、第三条;,《广东省中小学校后勤设施设备配置基本标准指引》 粤教后勤[2016]1号 全文,教育部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 教发[2013]4号 全文,教育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 教基一[2015]3号 全文,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发厅〔2018〕2号 全文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检查检查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 第四条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检查检查指导国防教育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公布 第十三条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检查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 2010年教育部令第30号修改 第十三条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检查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修正 第二十二条,《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 粤府令第165号 第二十一条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检查校园环境检查《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教基[1992]19号 第四条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检查对校车安全的检查《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2015年粤府令第208号 第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检查对平安校园及“安全文明校园”的考评《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并和规范省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意见》 粤办发〔2013〕11号 第八条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检查对校园安全的检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2006教育部令第23号 第五条、第七条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检查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检查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检查检查指导学校艺术教育《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3号 第五条、第十三条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检查检查指导学校卫生工作、食品安全工作和学校卫生应急管理工作《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 第四章 第五十七条,《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 粤食药监局食营〔2017〕53号 第二章第七条,《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卫办疾控发〔2006〕65号 第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15年修正 第二十四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 第十八条;,《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 国卫办疾控发〔2017〕22号 全文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检查检查指导学校体育工作《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 第二十三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国办发〔2007〕7号 第三条第14款;,《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2〕53号 第五条第15款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检查开展学校安全保卫、政治保卫、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检查工作《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教育等10部委 教育部令第23号 2006年9月1日实施 第七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012年 全文,《广东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防控体系实施方案》 粤教保[2010]2号 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15年修改 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2015年 第三十六条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检查民办学校(含幼儿园及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6年修订 第三十九条、四十一条,《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无 第四十二条,《广东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无 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014年国务院发布 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检查中小学生校服管理《中小学生校服》 国家标准(GBT31888-2015) 全文,《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 教基一〔2015〕3号 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 粤教后勤〔2015〕2号 全文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普宁市教育局行政检查监督检查学生资助工作《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5号公告 第六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014年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六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008年修正 第十八条,《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财教〔2014〕180号 第一、二、三条,《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 财教〔2011〕538号 第二条第二款,《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2〕376号 第五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粤府〔2016〕68号 第二条一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国办发〔2011〕54号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款,《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中发〔2015〕34号 第九条,《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国发〔2007〕13号 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3〕236号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15修正 第四十四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2〕59 号 第五条第一、三款,《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41号 第四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广东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粤府〔2007〕92号 第一、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015年修正 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二款,《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明电〔2012〕316号 第四条、第七条,《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0〕356号 第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6年 第三十二条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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