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勉鑫同志:
依据你的申请,经评审、研究,同意普宁市里湖镇维美培训中心正式设立,并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地址为普宁市里湖镇安池公路北侧唯美潮庭A栋,办学范围为艺术教育(舞蹈),招生对象为中小学生。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培训中心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法办学。
二、培训中心应同步谋划党的建设,设置设立党团组织并开展相关工作和活动。
三、培训中心必须聘任具有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并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培训中心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五、培训中心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确保教育质量。
六、培训中心向学员收取费用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非营利性培训中心必须到市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有关手续,营利性培训中心必须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有关手续。
此复。
普宁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送:里湖镇政府
发:里湖镇教育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