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思思女士、郑志明先生:
依据你们的申请,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组对申办的培训机构的选址、环境、规模、校舍、设备、师资、安全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考察评估,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以下2所培训机构并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1、普宁市流沙东街道红杉树教育培训中心,举办者:刘思思,办学地址为普宁市中信华府05幢北向门东起第5-7间首层及其2-7间的二楼,办学范围为文化课课外辅导,招生对象为中小学生。
2、普宁市燎原街道威廉文化教育培训中心,举办者:郑志明,办学地址为普宁市燎原街道泥沟高速出口广汽丰田4S店上六楼,办学范围为成人高考考前辅导、自学考试考前辅导、网络教育考试辅导,招生对象为成人。
二、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培训机构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法办学。
2、培训机构应同步谋划党的建设,设置设立党团组织并开展相关工作和活动。
3、培训机构必须聘任具有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并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培训机构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5、培训机构必须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制度。
6、培训机构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与培训项目相对应课程、教学计划,确保培训符合有关法规要求。
7、培训机构向学员收取费用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8、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必须到市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有关手续,营利性培训机构必须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有关手续。
此复。
普宁市教育局
2019年9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流沙东街道办事处、燎原街道办事处。
发:流沙东街道教育组、燎原街道教育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