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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普宁市流沙西街道魔耳教育培训中心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7-14 17:16 浏览次数:- 【字体:

许炎城先生:

依据你的申请,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组对申办的培训机构的选址、环境、规模、校舍、设备、师资、安全等方面进行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普宁市流沙西街道魔耳教育培训中心,并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民244528170000258

普宁市流沙西街道魔耳教育培训中心举办者:许炎城,校长:洪乐东,地址:普宁市广达美佳乐商场二楼,办学性质: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内容:非全日制教育培训。

二、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培训机构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法办学。

2.培训机构应同步谋划党的建设,设置设立党团组织并开展相关工作和活动。

3.培训机构必须聘任具有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并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培训机构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5.培训机构必须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制度;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与培训项目相对应课程、教学计划,确保培训符合有关法规要求。

6.培训机构向学员收取费用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如修改章程应报我局备案;如停办,应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如变更举办者、机构名称、办学地点等,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报我局核准。

请接到本批复后,及时到民政(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公安(刻制印章)、税务(办理税务登记)、银行(办理账户)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普宁市教育局

202171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民政局、流沙西街道办事处。

发:流沙西街道教育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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