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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普宁市梅林镇小太阳幼儿园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0-08 11:13 浏览次数:- 【字体:

刘鸿态先生:

依据你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经评审、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普宁市梅林镇小太阳幼儿园。举办者:刘鸿态,园长:温高娃,地址:普宁市梅林镇梅林大道邮政大楼1-3层。建筑面积:2392.9m2,办园性质: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办学规模:12个班(首期开设3个班),招收3-6周岁幼儿,并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民244528160004258号。

二、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法办学。同时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确保保教质量。

2聘任具有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并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4选用国家或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教学软件和其他出版物,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严禁小学化教学。

5向幼儿收取费用参照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

6在一个月内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业务的有关手续。同时到市卫生健康局办理《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和《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未办妥以上证件不得招生,不得开展师生餐饮服务事项。

7如需使用校车接送幼儿,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相关规定,申购、使用标准校车并规范管理。

8非营利性幼儿园必须到市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有关手续。

9市教育局将对已评审通过的幼儿园进行年检,年检不合格的,将责令停办,吊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普宁市教育局

202110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梅林镇人民政府。

发:梅林镇教育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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