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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普宁市占陇镇金色铭泰幼儿园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9-12 09:56 浏览次数:- 【字体:


黄佳伟先生

依据你的申请,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组对申办的幼儿园的选址、环境、规模、园舍、设备、师资、安全、保教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考察评估,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普宁市占陇镇金色铭泰幼儿园,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民244528160004398号,举办者:黄佳伟,办学层次为全日制学前教育,办学性质: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办学地址:普宁市东二环大道(占陇镇西南村段)西侧,办园规模:11个班,招收36周岁幼儿。

二、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法办学。要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

2.聘任具有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并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4.选用国家或省级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教学软件和其他出版物,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

5.向幼儿收取费用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在一个月内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业务的有关手续,未办妥证件不得开展师生餐饮服务事项;到市卫生健康局办理《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和《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到市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有关手续。

7.如需使用校车接送幼儿,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相关规定,申购、使用标准校车并规范管理。

8.市教育局将对已评审通过的幼儿园进行年检,年检不合格的,将责令停办,吊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此复


普宁市教育局

202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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