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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普宁市哈美实验学校增加学前教育办学内容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9-12 09:59 浏览次数:- 【字体:


普宁市哈美实验学校:

你校送来的增设幼儿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评审、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普宁市哈美实验学校增加学前教育办学内容,办学规模为3个班,招收36周岁幼儿。

二、请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此复


普宁市教育局

202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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