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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普宁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公告
来源:普宁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06-24 23: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巩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成果,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根据《2025年普宁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现就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范围

  全市所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招收普宁市户籍及居住在普宁市内进城务工随迁人员的适龄儿童,不跨县区招生。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划表详见《普宁市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划表》(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居住普宁市内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及此日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

  (二)初中一年级

  具有普宁市内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和普宁市户籍返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三、工作步骤及内容

  (一)组织网上报名(时间:7月1日至7月25日)

  申请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儿童家长可在“普宁教育”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或登录普宁市政务服务网、普宁市政府网站教育部门频道进行网上报名(建议通过电脑登录网址报名:http://pnjy.sincci.net),申请人可自愿填报1至3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并同时申报民办学位生和政府补贴购买学位生。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日8时30分至7月25日17时30分。

  (二)入学资格初审(时间:7月3日至7月25日)

  各招生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对每位报读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有关学校可边报名边初审,初审工作应于7月25日17时30分前完成。

  (三)入学资格复审、终审(7月4日至7月28日)

  各有关教育组组织人力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对属下民办学校报读学生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工作务必于7月26日17时30分前完成。如报读教育组属下民办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市教育局组织再次进行报名资格终审。市局直属民办学校复审、终审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统一招生录取办法(时间:7月29日至8月1日)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派位形式产生民办学位生和政府购买补贴学位生。报名总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总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录取,直接电脑派位产生政府购买补贴学位生,缺额由民办学校自主补录;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民办学校,先按批次志愿及招生计划总数电脑派位录取,再进行电脑随机派位产生政府购买补贴学位生和民办学位生。被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的录取。

  1.录取顺序:在进行电脑派位录取时,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含民办教育集团),按批次优先录取对口直升小学毕业生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时与办学所在地村签订协议的免学费适龄儿童,录取本校(集团)自愿报读初中一年级符合第一批次的小学毕业生及服务区域生后,剩余的招生计划在社会公开报名符合第一批次的适龄儿童中录取,剩余学位再进行第二批次录取。

  2.录取办法:自愿报读民办学校的,均参加民办学校有各类学位招生计划的电脑随机派位,按批次志愿优先原则,按批次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录取。

  第一批:具备以下其中一项

  ①具有普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②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下同)任一方在普宁市范围内拥有住宅产权(含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赠与、继承)的非普宁市户籍适龄儿童;

  ③其父母任一方在普宁市内居住并依法连续每月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社保、灵活就业社保)满6个月的适龄儿童;

  ④已办理普宁市居住证的持证人的子女;

  ⑤其父母任一方是普宁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适龄儿童;

  ⑥其父母任一方为我市“绿卡”工业企业的员工且居住在普宁市内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其父母任一方在普宁市范围内有相对稳定住所(含经商、租赁、务工)且实际居住的非普宁市户籍适龄儿童。

  当同类别同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学校学额时,全部录取;当同一类别同一批次中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学额时,采取电脑派位的随机方式录取。

  双胞胎、多胞胎的报名,既可以“捆绑”方式参加派位,也可以每个孩子个人方式分别参加派位;但以“捆绑”方式参与派位,只有一个报名号(多胞胎只能用其中一人身份证号码注册,不能用多个身份证号码注册多个账号),所有志愿统一填报,摇中则一起录取,摇不中则均不予以录取。以“捆绑”方式参加报名的,监护人应在报名审核时向学校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户口簿、出生证等),学校初审通过后以教育组或市直学校,于7月26日前上报市教育局教育股。未申请以“捆绑”方式参与派位的,则以个人方式分别参加派位。

  3.具备下列国家、省、市的教育优待政策规定对象,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政府补贴购买学位生优先录取。  

  ①烈士、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②在普宁市投资经商且有较大贡献的港澳台同胞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

  ③在普宁市居住的A类、B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④在普宁市工作,对本市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获普宁市级以上党委或政府有效表彰者的子女;

  ⑤捐资助学成绩突出,受普宁市委、市政府表彰者的子女;

  ⑥普宁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明文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安排对象的子女;

  ⑦民办学校举办者子女、在民办学校工作满一年或依法按期每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任教学校缴纳)的教职工子女。

  申报享受政府相关优待政策人员子女或优先照顾学位的学生,必须于7月25日前向报读学校提交符合优待政策条件的相关材料,并以校为单位报经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优待政策录取对象。

  4.电脑随机派位。由市教育局于8月1日统一实行电脑派位进行录取。电脑随机录取过程邀请公证处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随机派位不中的学生,由相关教育组按照其居住地安置到就近有空缺学位的公办学校或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随机派位派中拟录取学生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读学校登记注册,则取消其本次入学资格,普宁市教育部门将不再安排学位。

  5.公布录取结果。所有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的,在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普宁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学生录取结果。

  6.学生注册。招生学校正式录取公告发布后,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5天内(8月2日至8月6日)到录取学校办理缴费确认手续。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五)学校自主补录(时间:8月7日至8月20日)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学校严格按招生计划各类别人数自主组织补录。补录新生需符合招生条件,优先安排普宁市户籍学生的学位需求,并将补录学生信息及资料录入普宁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平台,并于8月2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     

  (六)办理学籍备案

  2025年8月21日至8月25日,由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编制新生录取名册并报市教育局办理学籍备案手续。

  (七)证明材料时限

  以上户籍、居住证、社保、“绿卡”等证明材料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20日。符合以上条件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凭户籍及相关证明在网上报名。按要求需提供原件到报读学校审核,逾期作自动放弃申请入学资格处理。

  四、应急处置

  在电脑派位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网络故障、派位程序故障、电脑故障、断电等突发事件,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影响到派位工作的正常进行,将按《普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处置预案》(附件2)规定进行应急处理。

  五、其他要求

  (一)报名审核要求。对在招生入学过程弄虚作假,提供假资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为其办理学籍手续;对于在招生中违反招生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二)执行收费标准。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有关收费政策,执行核定标准收费。民办学位生学费按市发改部门核定每学期收费标准扣除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575元/学期,初中975元/学期)收取,政府购买补贴学位生学费按市发改部门核定每学期收费标准扣除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575元/学期,初中975元/学期)及政府补贴金额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1),不包含由发改部门核准备案的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巧立名目增加收费。

  温馨提示:我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电脑派位入学报名均在市教育局招生平台统一开展,不存在私下招生、提前招生、协议招生,不收取家长的任何费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对于社会上、网络上出现的“考试选拔”“签订协议”“特殊渠道”“摇号保中”“交钱就能摇进去,摇不进去就退钱”等各种招生信息及传谣,在此我们特别提醒各位家长,警惕不法分子利用招生进行诈骗,不要相信任何虚假宣传和承诺,自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共同抵制违规违法行为。

  欢迎和邀请广大家长对我市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有任何学校有违规招生行为的,或遇到有招生诈骗活动的,请尽量掌握和保留确凿证据,拨打市教育局咨询电话或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或投诉。

  各招生学校及所属教育组咨询电话见《普宁市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划及收费标准表》(附件1)。

  附件:

  1.普宁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规划及收费标准表

  2.普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3.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名注意事项

  普宁市教育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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