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场,普侨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揭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揭科函〔2021〕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按《通知》要求参与评价。评价工作由企业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中进行自评(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有效期为一年,故2020年已参与评价企业需再次评价,符合条件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参与评价工作。
一、评价范围
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有关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
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联系方式
普宁市科学技术局 赖源财 秦义加 2222437
附件:揭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普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