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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湖镇蓬和村338乡道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5-27 16:09 浏览次数:- 【字体:

经本村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镇有关部门核准,本村委会拟对里湖镇蓬和村338乡道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的

本招标项目里湖镇蓬和村338乡道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业主为普宁市里湖镇蓬和村民委员会,采购资金由财政资金解决,服务地点位于蓬和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范围

设备名称

采购预算

(元)

1

里湖镇蓬和村338乡道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蓬和村

6米太阳能路灯48套;

8米太阳能路灯2套;

1米2中国结48套;

1米6中国结2套。

169900元

、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经济标方式进行评标,有效报价以最高控制价169900元,凡超过有效报价的标都作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核对无误后,在招标控制价169900元的基础上,按定品牌、定规格低价中标。方式由竞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由镇交易所工作人员启封并报送评委会评比确定中标人。竞标过程中,竞标人必须严肃认真,预算书一经提交,不得撤回,否则本村委会将没收其竞标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四、报名须知

1、面向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单位公开招标,报名时持该单位的有效证书一式三份,并填写投标申请书。

2、每位投标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标管理单位普宁市里湖镇蓬和村民委员会账户预交人民币二千元为招标保证金,普宁市里湖镇蓬和村民委员会出具保证金收据方报名有效(不中标者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不计利息)。

3、中标人在中标后,中标人应在中标确认书签名,中标人在收到中标确认书之日起,按普宁市里湖镇蓬和村民委员会的要求完成服务。

4、本次招标活动的报名人可自行到现场考察,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普宁市里湖镇蓬和村民委员会咨询,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报名地址:里湖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竞标时间:2024年6月4日上午10:00时开始,竞标地址:里湖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里湖镇公共服务中心二楼)。

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并不退还保证金。

6、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普宁市里湖镇蓬和村民委员会。

招标人:普宁市里湖镇           代理机构:普宁市里湖镇

蓬和村民委员会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联系人:张文标                   联系人:林佩生

电  话:13376511182              电  话:18218237910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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