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土地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审批农村住宅建设用地,按照《普宁市农村宅基地(旧字改建)、集体建房申请审批工作指引》(普农规〔2022〕1号)文件要求,由村民自主申请,村级民主评议和公示,经镇联合审批,最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市自然资源局办理相关手续。经市自然资源局《普宁市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普自然资集建〔2025〕023号)、(普自然资集建〔2025〕024号)和(普自然资集建〔2025〕025号),同意批给池美村集体建设用地面积238平方米(折0.36亩)、竹头村集体建设用地面积320平方米(折0.48亩)和田中村集体建设用地面积324平方米(折0.49亩),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期限:2025年7月7日-2025年7月11日。
如有异议,请及时向里湖镇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电话:里湖镇人民政府0663-2771666
里湖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