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土地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审批农村住宅建设用地,按照《普宁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南(试行)》(普农规〔2020〕1号)、普宁市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普府规〔2021〕3号)和《普宁市农村宅基地(旧宅改建)、集体建房申请审批工作指引》(普农规〔2022〕1号)文件要求,由村民自主申请,村级民主评议和公示,经镇联合审批,现将里湖镇近期申请农村宅基地审批通过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9日
如有异议,请及时向里湖镇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电话:0663-2771666
里湖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