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部分群众未能及时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市定于近期开展2020年城乡医保补缴工作。
一、补缴时间
从2020年4月13日开始参保登记,补缴费截至2020年4月30日,逾期不再补缴。
二、补缴方式
补缴对象可通过当地医保经办、税务部门等原有线上、线下城乡医保参保缴费渠道办理补缴。
三、医保待遇
居民完成2020年城乡医保补缴后,待遇享受期为2020年全年。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并已自费结算出院的,必须回原住院医院进行医保结算并报销待遇。
四、其他要求
补缴期间,缴费人需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重新推送个人基本信息和应征数据后再缴费。
普宁市医疗保障局
普宁市财政局
普宁市税务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