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是党和国家一切事业发展的基础和根本。为全面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和粮食生产的部署要求,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撂荒,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地,广大群众要切实担负起治理耕地撂荒的主体责任,将整治耕地撂荒、提高耕地利用率作为提升农业生产收入的基础保障,坚决杜绝耕地撂荒现象,扎实开展撂荒耕地清零行动。
二、各村(居)委会要切实担负起整治撂荒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制止耕地撂荒、提高耕地利用率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予以抓紧抓实,鼓励原有种植户继续耕种,以防新增撂荒地,对于弃耕撂荒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处置并开展复耕复种,从而实现农田增量、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若出现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给土地造成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行为,应对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
四、全街道广大农户要深刻认识到耕地撂荒问题的紧迫性和严重性,并相互告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及时组织开展耕地复耕工作,确保耕地应耕尽耕、应种尽种。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流沙北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