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流东办〔2022〕5号
转发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留存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留存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府规〔202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流沙东街道办事处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