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普宁市农村宅基地(旧宅改建)、集体建房申请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普农规〔2022〕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流沙东街道湖东村村民张远东、张俊明、肖心燃、肖汉宏、秦茂杰、秦壮杰、秦俊杰,新坛村村民陈明文(农村宅基地)申请已经村两委审查符合条件,并同意上报流沙东街道办事处审批。经流沙东街道办事处审查,该8户符合普宁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的规定,拟予以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张远东,湖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占地面积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张俊明,湖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占地面积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肖心燃,湖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占地面积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肖汉宏,湖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占地面积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秦茂杰,湖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占地面积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秦壮杰,湖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占地面积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秦俊杰,湖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占地面积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4米。
陈明文,新坛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占地面积4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2.6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2米。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3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流沙东街道办事处反映。
联系电话:0663-2839965。
特此公示。
流沙东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