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普宁市农村宅基地(旧宅改建)、集体建房申请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普农规〔2022〕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流沙东街道斗文村村民李锡辉、李佳胜、李佳壮(农村宅基地)申请已经村两委审查符合条件,并同意上报流沙东街道办事处审批,最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市自然资源局办理相关手续。经市自然资源局《普宁市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普自然资集建〔2024〕007号),同意批给斗文村委会集体建设用地面积360平方米(折0.54亩),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李锡辉,斗文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占地面积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3.8米。
李佳胜,斗文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占地面积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3.8米。
李佳壮,斗文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占地面积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0平方米,建筑层数7层,建筑高度23.8米。
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8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流沙东街道办事处反映。
联系电话:0663-2839965。
特此公示。
流沙东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