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转发关于宣布我省进入2022年汛期的通知》(普府防〔202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燎原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