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安全应急预案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方针,坚持实行统一指挥,警民结合、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各部门密切配合,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1、成立燎原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总 指 挥:杨海阳
副总指挥:张廷建、周敏斌、陈朝荣、陈少填、林曼华、唐育新、陈展周、傅耿培、钟耀宁、方秋霞、李钦乐、吴鸿宾
成 员:党政办、派出所、供电所、市监所、教育组、综合执法办、城市管理办、应急办、综治办、农业农村办、公共服务中心等负责人
燎原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办。
2、各村(居)委会也应相应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三、分工及职责
1、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对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行为,协调处理安全事故案件,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协调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等。
2、村(居)委会:制定本辖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组织有关人员防护或撤离,同时向街道安委办报告。
3、派出所: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烟花爆竹等的检查、管理,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防止车辆带病运行。
4、安委办、市监所、城市管理办、供电所:严肃查处“二合一”、“三合一”企业,加强对企业或作坊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
5、农业农村办、综合执法办:坚决查封无证采石场、取土区、对存在采石场、取土区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6、教育组: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学生开展应急逃生演练,开展对校舍、学校幼儿园接送车辆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7、公共服务中心:加强对辖区内企业雇工和被雇工劳资管理,及时指导处理好“劳资”矛盾。
四、应急救援
1、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向所在地指挥中心和消防部门报警,事故单位在报警的同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现场,按照“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进行自救。
2、各职能部门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的报警时,应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并立即通报指挥中心。
3、在救援过程中,对危害较大的事故,由街道指挥中心组织实施社会救援。
4、在发生较大事故应急救援中,支援单位所耗费用由事故单位负责补偿。
5、企业、村(居)委会与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救援人员与器材由各自解决。
6、未按规定要求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或在救援中隐瞒事实真相,导致救援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借故逃避,临阵逃脱的;拒不执行指挥中心通知、指示、命令的;因工作人员擅离职守,延误救援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街道办事处给予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预案涉及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由各有关部门做出具体安排。
本预案由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六、各应急救援电话如下:
火警:119 燎原街道办事处:2686230
医疗急救:120 燎原派出所:2685205
燎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685345
燎原供电所:268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