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关于印发<普宁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民〔2019〕189号)的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照料护理制度,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权益,决定在全街道开展特困人员核査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第二十次广东民政会议精神,对2020年11月份在册的所有特困人员进行核查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进一步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照料护理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达到救助精准,制度健全,管理有序,操作规范,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特困人员核查。对不符合特困人员供养认定条件的予以清退和核销。
(二)按照“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等6项指标综合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其中:把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为全自理、半失能和失能三类。6项指标都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失能);有4-6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失能)。
(三)主动发现,精准救助。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发现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而未纳的,要现场组织走访调查,启动特困人员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及时给予保障,做到发现主动,救助精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小组。燎原街道成立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小组,组长:陈理,副组长: 李冠裕、高志航,成员:张舜平、洪利育、杨舒婷、赖演琴。
(二)深化认识,精心组织。开展特困人员核查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贯彻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化认识,精心组织,明确分工,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严肃对待,严格把关。各村要主动配合评估小组,并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注重实效。要强化责任意识,坚持“谁核查、谁评估、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对待,从严把关,坚决杜绝一切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优亲厚友的行为。各村要在11月18日前完成辖区内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初步评估工作,并将有关表格报街道民政办。
(四)跟踪管理,维护稳定。各地要加强特困人员管理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强化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动态管理,切实做好特困人员核查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后的跟踪、解释和引导工作,确保稳定。
燎原街道办事处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