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为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时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方针,坚持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多部门密切配合,单位自救和社会求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燎原街道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
总 指 挥:李明生
副总指挥:陈理、黄汉辉、詹楚涌、詹文书、洪卓城、连旭生、陈朝荣、王东纯、秦泽鸿、李钦乐、黄仰志
成 员:许齐庆(派出所)、陈朝晖(供电所)、熊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方锡城(教育组)、何宏锋(综合执法办)、周介林(城市管理办)、林育凯(应急管理办)
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由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各村(居)也要相应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三、分工及职责
在本街道行政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担负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的职责和任务。
(一)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贯彻执行有关重特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2、对重特大安全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救援行动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组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领导决策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
4、进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组织、训练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5、对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器材、物资、经费的使用实施监督和管理;
6、设立重特大安全事故报警电话,配备值班人员;
7、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
8、协助有关部门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起草、核发事故通报。
(二)村(居)委会
制定本村(居)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组织群众防护或撤离。
(三)各类企业
1、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按单位职工总数1%至3%的比例组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最少20人),担负本单位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或支援外单位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3、负责本单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训练,开展重特大安全事故自救、互救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4、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在危险部位设置相应的监测、报警装置,指定专人管理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报警装置、救援器材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5、组织指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对本单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进行自救,负责发布本单位应急救援警报信号;
6、每年年初向主管部门和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单位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情况。
7、事故发生时,协助街道政府,村委会做好厂区周围居民的防护或撤离;
8、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受损情况。
(四)担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任务及有关部门
1、人武部负责制定与地方配套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协调和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救援工作。
2、派出所负责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负责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
4、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有关重特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应急救援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街道指挥中心和市消防部门报警,事故单位在报警的同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危害源,组织自救。
(二)街道指挥中心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测定事故的性质及程度。各村(居)、各有关职能部门救援队伍在接到报警后,应按预案要求,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料。
(三)在救援过程中,对危害较大,需要其他社会力量救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由街道指挥中心向市指挥中心汇报后,由市指挥中心决定是否实施社会救援。
(四)街道指挥中心在实施救援时有权调动本辖区内的各种应急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各种救援队伍接到指令后,应迅速实施救援。
(五)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按就近救援的原则,由事故所在村(居)负责汇报和组织救援。
(六)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支援单位的费用,由事故单位负责补偿。
(七)企业、村(居)委会和街道有关职能部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有关装备、器材分别由企业、村(居)委会和街道有关部门自行解决。
(八)凡未按规定要求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或擅自动用、损坏救援物资、装备,且拒不接受指挥中心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整改的;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隐瞒事实真相,导致救援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救援行动中借帮逃避,临阵脱逃的;拒不执行指挥中心通知、指示、命令的;因工作人员擅离职守,延误救援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有上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燎原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