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普安委办〔2022〕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分析研究,切实做好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各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并实地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情况。请各单位将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情况于3月2日前上报街道安委办。
燎原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