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普宁市委办公室、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五一”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普市办电〔2022〕6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燎原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