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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3-20 09:3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委会:

现将普宁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普市林长办〔2023〕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普宁市人民政府禁火令》、“十不准、五不烧”、《市民森林防火倡议书》家喻户晓。并将《普宁市重点部位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附件1)和《普宁市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附件2)于3月24日下班前填妥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街道农办。

  


燎原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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