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深刻吸取茂名电白区“3·16”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的警示通报》(普消安委办〔2024〕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燎原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