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现将中共普宁市委办公室 普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守交通规则带头文明出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深化和巩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示范带头作用,构建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请各村(居)全体干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坚决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积极宣传引导家人、亲友和周围群众遵守交通法规。
各村(居)全体干部需签订《文明交通出行承诺书》存至村治保。
燎原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