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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转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函》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8-07 09:3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函》(普应急函﹝2024﹞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各村(居)“两委”干部需自行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入学习,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燎原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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