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现将普宁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函》(普应急函﹝2024﹞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各村(居)“两委”干部需自行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入学习,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燎原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