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委、党(总)支部,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对《关于做好入境人员“14+7”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应急函〔2021〕64号)》的拟办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来文要求遵照执行,切实做好入境人员“14+7”健康管理工作。
梅塘镇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