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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12-10 15:3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

  为加强我镇安全用电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何形式的用电需求均必须按电力部门相关安全标准安装计量表计量用电,严禁使用挂钩接线等方式抽水灌溉、建房、修路、操办红白喜事等。凡私拉乱接等窃电行为造成触电事故的,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同时承担由此造成供电企业或他人财产损失。

  二、严禁在电力线路通道等电方设施保护区内建房、栽种树木。如有树木、竹子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村(居)及树木、竹子所有人应主动配合电力部门进行砍伐和修剪;供电企业在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或者新建、扩建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修剪、砍伐或者拆除,并不予赔偿;严禁在电杆、拉线基础周围挖坑、取土;严禁擅自在电力线路附近起吊、挖机作业、钓鱼、放风筝和燃放烟花爆竹等;严禁在电力杆塔上私自搭挂网络电视、电信、联通、移动等通讯线缆,擅自搭挂的各类缆线实行“谁建设谁负责拆除、整改”;拒不拆除和整改的,移交上级政府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危及安全供用电的各类行为均属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三、发现有人触电时,切勿赤手赤脚拉扯触电人的裸露部位,应迅速断开电源开关或用干燥的木棍、竹竿等绝缘体挑开电线,根据触电者的情况采用正确的人工呼吸法进行现场救护,并立即通知医疗急救。

  四、严禁供电企业向非法企业、违章建筑及手续不全小作坊供电。

  五、严禁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严禁在供电企业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线用电。单位任何个人发现有盗窃电能行为的,向供电企业举报,供电企业收到举报的,须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对于盗窃电能的,追缴电费的同时处以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干部、党员窃电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六、如发现供用电设备故障、电力线路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供电企业报告,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尽快恢复供电。梅塘供电所24小时服务电话:2614233

  七、各村(居),各部门应协助电力部门抓好辖区内安全用电工作,加大安全用电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杜绝用电安全事故发生。


  附:《梅塘供电所关于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的函》



梅塘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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