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普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开展〈普宁市人民政府禁火令〉宣传的通知》(普森防指〔2022〕1号)转发给你们,请将A3纸《禁火令》在重点地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张贴,并做好广泛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梅塘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9日